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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378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二批)

向境外提供农作物(包括草类)种质资源审批


  项目名称:向境外提供农作物(包括草类)种质资源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0号,2003年颁布)
  办事条件: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
  3.对外提供的原因说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申请出口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2001年颁布)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公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出口种类、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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