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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378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二批)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送部内有关业务司局征求意见,必要时送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评审的,评审时间为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农作物商品种子出口审批

农作物商品种子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农作物商品种子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报单位是否具备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2.申请出口的种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1997年颁布)
  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申请出口农作物商品种子的企业,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外经贸部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3.申请出口的农作物商品种子,国家允许出口并经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
  4.已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进行品种资源鉴定
  5.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②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核意见表》
  ③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⑥出口种子的品种说明
  ⑦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的证明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向境外提供农作物(包括草类)种质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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