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富阳、义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富阳、义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4]3号)


浙江省爱卫会:
  受全国爱卫办委托,你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4年4月15日至20日对富阳、义乌两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根据你会报来的对两市的考核鉴定材料,结合今年2月份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两市调研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
  富阳、义乌两市市委、市政府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标本兼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认识明确。近年来,在你省爱卫办和杭州、金华市爱卫会及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富阳、义乌两市进一步加强了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加快了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步伐,各级党委、政府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群众发动广泛,真抓实干,保证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富阳、义乌两市通过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强化依法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使城市的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的卫生水平明显提高,为两市的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上结果表明,富阳、义乌两市的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任务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富阳市、义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