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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正式公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的函

  每期债券的承销期(指发行债券的招标发行日至缴款日之间的时间)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或发行办法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的支付
  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乙方按发行系统显示的《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和该期债券发行办法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承揽费(原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承揽费,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承揽费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兑付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在每期债券的招标发行办法中确定该期债券的兑付手续费率(费率可以为0),在兑付当日将兑付手续费划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 登记托管
  债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办理有关还本付息、手续费支付等事宜。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和资金需求状况,及时公布中长期债券发行计划。
  二、甲方应于首期发债前公布发债说明书。在发债说明书中应载明以下内容:发行人基本情况,债券信用情况及偿债记录等与偿还本息有关的情况;市场发行债券的年度计划额度;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在年度财务决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公布)。
  甲方应及时公布与偿还债券本息有关的重大经营及财务事件。
  三、甲方在每期债券招标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布债券发行公告,向承销商提供招标发行办法,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公布招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利率(数量招标除外)。
  四、甲方应在每期债券发行公告中载明招标日期、招标对象、发行数量、期限、付息方式及发行对象(含分销范围)。
  五、甲方应在发行办法中载明本期债券招投标方式、招标时间、缴款日、起息日、兑付日、承揽费和兑付手续费标准等具体事项。
  六、甲方应在发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向承销商发出招标书,说明本期债券招投标发行的其他条件,包括价量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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