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
农业法》的规定,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确保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上级财政应增加对县级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缩小安排专项资金的规模,以利于增强县级财力运用的自主性;在项目建设上区别不同地区,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使县级财力更多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支农资金投入上的事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农投入责任,促进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
(二)对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财政支农资金。对财政支农项目,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应相对集中管理,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尽力归并支出事项和纳入一个部门管理,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结果引起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信息材料上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措施。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国库分账核算以及支出报帐制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正逐步得到纠正。
审计署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50个县名单
河北:涞源县 平泉县 黄骅市
山西:平遥县 夏县 汾阳市
黑龙江:巴彦县 宾县 通河县
江苏:溧水县 灌南县 金湖县
浙江:义乌市 桐庐县 德清县
江西:吉安县 兴国县 波阳县
安徽:休宁县 长丰县 霍山县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阳新县襄樊市襄阳区
湖南:汉寿县 邵东县 平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