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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2004年第2号——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50个县2001至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三)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
  一是40个县本级虚增支农投入、配套资金不到位等5.35亿元,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8%。如湖南省汉寿县在编制2001和2002年财政决算报表时,虚增支农投入7725万元。2002年7月,重庆市巫溪县政府为了得到天然林保护工程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110万元,承诺当年安排等额配套资金,但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兑现。
  二是有的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和拨付资金不及时,造成资金年终大量结转,名义上的这部分支农投入实际并未到位。46个县两年财政支农资金结转分别为3.45亿元和5.74亿元,占当年应投入资金的15%和18%。如湖北省阳新县近两年收到的上级财政支农资金中,分别有1493万元和969万元到当年12月份才收到,分别占资金总额的74%和45%,致使无法及时拨付,投入未实现。
  三是50个县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4.9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弥补经费、出借、经营、建房买车等,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如云南省马龙县财政局2002年12月初将1000万元烤烟专项资金拨到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后,当月底划回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川省南部县财政局2002年直接扣减应付乡镇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653万元,用于抵扣乡镇应缴的农业税。1999年至2003年6月,山西省平遥县农机局挪用财政支农资金81.58万元,用于该局自身的副食品基地建设和职工福利等支出。
  (四)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用于主管部门自身支出比例偏高。
  主要是部分项目建设没有达到计划要求,有的项目管理薄弱、建设质量差。另外,农业等主管部门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比例偏高,也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50个县2001和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中,平均有26.7%和27.6%被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在县本级的投入中这一比例更高,平均为58.4%和58.8%(西部县高达72.5%和78.4%)。如新疆伊宁县1999至2002年,农林水事业单位人员由1358人增加到2018人,增长49%,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则由2001年的64.8%上升到2002年85.2%。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及建议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法规对各级财政在支农投入上的责任、范围和重点等还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二是县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自给能力弱,无力更多地投入农业。三是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四是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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