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籼稻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在湖南、江西、湖北、安徽4省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0.7元/斤(中等标准品,下同)时,由国家指定的企业按每市斤0.7元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鼓励其他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的市场价格积极组织收购,严禁压级压价、垄断或操纵价格。由国家指定的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的早籼稻,优先用于充实和轮换中央及地方储备。各地粮食、工商、物价、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早籼稻产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在本省区内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办法。
四、防止集中出库,增加地方储备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新粮上市前后要防止集中出库,暂停拍卖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以利于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种粮农民的经济利益。南方主销区要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结构,适当增加适于储存早籼稻的比重。主销区为充实地方储备从粮食主产区调入早籼稻的价格不得低于按最低收购价加合理费用的出库价。地方储备粮规模在夏粮和早籼稻收购结束时要达到国家核定规模的80%,年底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省市要尽量增加储备,以利于做好明年的粮食市场调控。中央储备粮也要增加稻谷储存数量,提高稻谷储存的比重。
五、做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进度统计
夏粮和早籼稻主产区粮食部门要按粮油统计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小麦和早籼稻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每周向国家粮食局报告收购进度,并抄送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
六、切实加强对夏粮和早籼稻收购要作的领导
今年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第一年,目前粮食市场供求关系仍然偏紧,抓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对做好明年粮食宏观调控极为重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夏粮和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物价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抓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工作。收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