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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农村科技
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件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工作,科技部对此高度重视。2003年8月,科技部启动实施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今年5月科技部星火办又相继下发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完成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为切实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科技部星火办决定启动2004年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工作
  1.评价范围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等五类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包括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建设的36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2.由各省(区、市)根据《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试行)》提出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评价和认定工作。国家级五类中介机构的授牌工作由科技部星火办统一组织。
  3.认定国家级五类中介机构要以评价结果排序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区域合理布局等因素;要切实把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相当实力并运行规范的中介机构纳入其中。
  4.国家级五类中介机构的认定数量要求:支持形成每个地级市和每个重点县有1个或1个以上的国家级五类中介机构的规模。其中: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原则上东部省份不能少于2个、中西部省份不能少于6个;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个省份不能少于6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每个省份不能少于2个;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每个省份不能少于4个;农村信息化基地每个省份不能少于2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要求可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上述指标的50%。
  5.要将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五类中介机构的清单和评审认定报告(提纲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加盖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8月15日前报送科技部农村中心。
  6.各级各地要开展相应的五类中介机构评价认定工作,省级五类中介机构的认定指标原则上不能低于国家级五类中介机构的200%。市、县指标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五类中介机构的建设和认定情况要在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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