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小西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4]65号)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让证券营业部的请示》(恒证字[2004]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受让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小西路证券营业部。
二、原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路证券营业部”。
三、你公司须在辽宁证监局的监督下与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的转让手续,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持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