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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繁育技术研究”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农业部、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优质专用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繁育技术研究”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农科(计)函[20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牧渔业、农垦)厅(局)、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中国科学院资环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切实提高我国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863”计划“优质超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及产业化”重大专项的总体安排,经研究,科技部、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十五”“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繁育技术研究”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4年度申报范围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花生、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大麦、甘蔗、白菜、番茄、黄瓜、甘蓝等17种主要作物。
  二、品种要求
  申报品种仅限定在200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通过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限省级和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没有列入审定目录的作物必须在此期间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定);申报作物的品种类型须符合《项目指南》的相关要求。
  三、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面向全国。地方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牧渔业、农垦)厅(局)统一组织,并会同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厅)做好协调工作,共同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中央直属单位按申请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和中国科学院资环局统一组织申报。
  四、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繁育技术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和当地生产实际,结合农业部发布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认真组织筛选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农作物新品种进行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作物申报新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个,申报新品种总数不得超过15个,多报无效。
  五、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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