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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三期、第十四期金融债券的函

  二、承揽费及兑付手续费:本期债券承揽费为认购债券面值的0.05%,无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附: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四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四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金融债券,发行量100亿元,按年付息,债券起息日为2004年8月24日,缴款日为2004年8月24日,兑付日为2009年8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的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基本承销额、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价格、基本利差)、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于2004年8月11日上午10:00发标,10:0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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