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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的通知

  附件: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种类
  为科学、有效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根据生产实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分为已定型产品、未定型产品、新产品和进口产品四种程序。
  1.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已定型产品或安全标志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有效期为2~4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2.未定型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未定型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定型检验、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有效期为2~4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3.新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技术审查、产品检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针对所检验的产品发放附有产品编号、有效期为6个月的安全标志证书。
  4.进口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详见《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细则》。
  二、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
  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已定型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流程图(略)
  1.申请材料
  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
  ③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
  2.初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初审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
  工作期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技术审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专家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工作期限:自下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对技术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确认的技术文件,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限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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