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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通过业务公示栏、用户咨询台、咨询电话、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至少选用一种)向公众提供办件结果查询;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五、住房公积金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3、提取、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
  4、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开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法规、规定;
  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公开办事事项的机构名称、责任人名单、办公电话;
  2、公开办事事项的收取要件清单、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5、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程序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程序;
  (1)单位按规定时限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按规定时限,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程序;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申请,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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