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供资金
清算资料和授权管理员名单的通知
(中债字[2004]53号)
各结算成员:
现我公司正进行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三期工程)的上线准备工作,为确保系统上线后各项业务能平稳运行,现需要各结算成员(甲、乙类)向我公司提供资金清算资料和授权管理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清算资料
簿记系统(三期)上线后,根据不同的资金清算途径结算成员的资金清算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1、支付系统直接用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直接在支付系统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目前仅限于支付系统已联网城市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农村信用联社等。
2、支付系统间接用户:指未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支付系统直接用户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目前仅限于支付系统已联网城市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分支行。
3、非支付系统用户:指在商业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各类基金等。
4、电子联行成员:指目前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请各结算成员根据自己开设的清算账户(或资金帐户)情况确定资金清算类型,填写相应的“资金清算资料表”(见附件一、二、三、四)于2004年9月10日前传真给我公司托管部。
二、授权管理员
簿记系统(三期工程)增加了授权管理员管理功能,授权管理员可以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直接注册、注销业务经办人员,并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设定、变更等。结算成员如需要设置授权管理员(至少两名)请填写“授权管理员授权表”(见附件五)加盖公章后寄至我公司托管部。
联系人:李海涛、张惠凤、练京利
联系电话:010-88087973、88087971、88086334。
传真电话:010-8808635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托管部
邮政编码:10003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