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
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
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
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
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
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
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
3.烟草新品种审定
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
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
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
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
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
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五、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审批层次、权限,健全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项目作为实现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手段,主要涉及对外贸易合作、烟草专卖品市场准入、企业设立、分立、结构调整以及烟草专卖品准运等制度性的重大问题。烟草行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烟草行业内部管理事项,是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局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本要求的审批事项,各级烟草专卖局作为审批主体,首先要作到权限清楚,正确行使审批权限,不越权、不缺位。其次,在行业内部要上下一致,政令畅通,令出必行。
国家局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宏观决策、宏观调控、宏观管理方面,在市场准入、结构调整、对外合作、多元化投资管理等涉及行业全局利益、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全行业必须服从国家局的统一领导。
省级局作为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的各项政策、决策和调控措施,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通过对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及准运证的审批许可和管理,建立平等开放、竞争有序、调控有力、服务良好的销售网络体系,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