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组织拟订项目指南、立项和预算评估,提出立项项目及其保密级别、项目承担单位建议,呈报领导小组;
(三)具体组织签订项目任务书,会同财务部门落实经费预算;
(四)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追踪问效;
(五)具体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协调项目成果登记和知识产权管理;
(六)建立项目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并择优申报;
(二)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按照气象支出预算管理和项目库管理有关办法和要求,按程序组织完成有关项目入库和预算申报工作;
(三)签订项目任务书,落实约定的项目依托单位支撑条件;
(四)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项目产生的成果和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
(六)配合完成项目验收,负责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并组织有关报奖工作;
(七)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积极推动业务发展。
第十二条 项目指南的制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机构和科研业务单位及专家的作用。加强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评估、评审制度建设,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形成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机制。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的选项原则
(一)与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紧密,符合申报条件和项目指南确定的发展方向;
(二)可在全国气象业务中进行推广应用,对提高全国气象业务的科技水平将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或技术升级价值;
(四)承担单位有较强的科技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 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