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司、各单位和专家的作用。实施周期一般在两年之内,最多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部门有关政策、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采取中国气象局、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项目组织管理:
(一)程序管理原则:所有项目必须经过论证、审核和评估,经审定后按程序列入中国气象局项目库管理。项目经费支出按有关经费预算及支出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重点支持原则:依据气象事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气象业务急需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年度申报指南;
(三)公平竞争原则:统一按指南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鼓励业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支持业务单位转化科研院所、局校合作等部门合作的成果,强化专家评估、评审制度,发挥专家作用;
(四)追踪问效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延续支持以及今后项目立项挂钩。
第九条 中国气象局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有关项目协调管理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科技发展司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科技发展司、计划财务司和审计室有关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项目指南,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二)组织项目立项和预算评估,提出立项项目及其保密级别,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报中国气象局审定、批复实施;
(三)审定批准项目任务书,交由计财部门审核并下达经费预算;
(四)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项目验收,协调成果登记、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
(六)向中国气象局报告项目组织、实施等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科技发展司,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司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建立专家库,吸收局内外各方面专家(包括管理专家)参与项目咨询、评审、评估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