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气发[2004]223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支出项目的管理,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科学评审评估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促进科研与业务的结合,提高气象业务的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中国气象局组织制订了《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科技发展司。
中国气象局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立项
第四章 实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附件1: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格式)(略)
附件2: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略)
附件3: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任务书(格式)(略)
附件4: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格式)(略)
附件5: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验收报告材料汇编(格式)(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科研与业务结合,提高气象业务的科技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管理的气象新技术推广支出项目。该项目支持经费在气象支出中专项安排,主要用于全国气象业务的技术升级、完善,气象新技术的业务转化及应用推广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 项目支持对象为:中国气象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直属业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项目的设立应突出重点,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推动科研技术成果向气象业务应用、转化和推广,促进科研与业务的结合,建立或优化、升级现有业务系统,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并培养业务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