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44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东人数的申请报告》(易基[2004]059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
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