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重汽”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64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在国有持股单位之间进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265号),相应股份的性质不变,本次股权转让不改变国家对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12059万股国家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7.48%)和414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6.3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