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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5号

  六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六月初,为把审计决定落到实处,我局已召开了全国林业资金项目安全座谈会,学习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下一步资金安全问题提出了严格要求,年内要组织开展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并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审计检查,扩大检查面,增加检查次数,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履行先审计、后离任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离任领导干部未经审计不得升迁、轮岗和退休。
  至6月底,5个单位违规资金与罚款金额共617.46万元我局已分两批全部上缴国库。
  二、关于“挪用‘重点工程及资源核查经费’项目经费100万元”问题。100万元资金以额度形式留存在局本级零余额账户上,我们将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关于“向非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中国花卉协会拨款70万元用于该协会日常办公经费”问题。中国花协已将70万元交还我局,我们将重新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三、关于“我局超政府采购预算购置汽车支出803万元”问题。我局已向财政部补报了该笔支出的政府采购调整预算文件(计工函[2004]73号)。
  四、关于“竹藤中心尚有部分项目经费没有执行”问题。竹滕中心已将设备购置费、外交外事费、管理费、“引进国际先进林业技术”项目结余资金上缴我局,以上收缴资金我们将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关于“我局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200万元未下达预算,停留在本级”问题,2004年内我们将严格按照该项资金的使用规定专项安排用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五、关于“竹藤中心2003年累计结余基本支出经费115.8万元”问题。竹藤中心已将基本支出结余资金115.8万元上缴我局,我局将按照该项资金使用用途重新安排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再使用。
  六、关于“多批复直属单位中央财政贴息309.02万元”问题。收到《审计决定》后我们立即要求这些单位将多得贴息归还我局,现已全部归还,我们将报财政部批准后用于符合规定的林业治沙贷款贴息。
  七、关于“森林公安局设置账外账”问题。森林公安局已深刻认识到这种做法是严重错误的,表示一定要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彻底整改,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现森林公安局已将所有账外收支发生额(其中收入392184.47元,支出318617元,余额73565.47元)如数转入法定账册核算、使用。
  八、对于审计意见中提及的其他有关问题,包括“在林业宣传项目经费中安排所属宣传中心办公费130万元用于基本支出”、“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挤占挪用林业标准化项目等专项经费425.88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在未履行完程序前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给竹滕中心用于扩建工程”、“局本级自行调整部分预算内容”、“用自有资金弥补经费不足691.3万元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应拨未拨西藏原始生态自然保护区经费300万元”、“调查规划设计院累计项目结余1662.51万元”、“国家林业局有20个项目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未及时批复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机关服务局车辆维修综合服务站未办理非转经手续”等问题,我局一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落实和整改。在预算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整改措施。

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04年11月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北京海关、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2003年初,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03年支出预算75.09亿元,年内追加3.7亿元,全年支出预算78.79亿元。海关总署2003年决算报表反映,全国海关系统上年结余40.28亿元,当年各项经费收入87.05亿元,支出84.74亿元,结余分配5.4亿元,年末结余37.18亿元,其中:海关总署本级结余18.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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