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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单位应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并应根据同行的意见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以下文件:
  (一)符合要求的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
  (二)由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三)应用于生产或实践时间的证明;
  (四)研究报告、实验报告、图纸、技术文件、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等。
  报送份数:申报书和附件(一)(二)(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件(四)一式一份。
  第二十六条 符合奖励办法第八条及本细则规定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公路学会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国公路学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七、评审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每个申报项目安排二名委员为主审员。在评审会前审阅有关申报项目的材料,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审员负责在评审会上介绍主审项目的情况及评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依照标准评审。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委员会委员为项目完成人,在评审委员会讨论该项目时应予回避。
  第三十条 必要时,要求申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措施,并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第三十一条 对评审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一等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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