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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较好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明年内发布相关的考核指标供参考。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企事业单位
选择的试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其主要领导要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要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选择的办法是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确认。
(二)试点工作的部署
2005年10月20日启动推荐程序,2006年1月确定试点名单,2006年5月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6年1月25日以前将所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被推荐作为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填写《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推荐表》,并将此表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在试点工作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信息收集利用、知识产权工作者人员培训、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指导、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及时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组织一定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交流会,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直接参与、指导所在地区的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试点工作。

附件2
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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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位│                                                   │
│全│                                                   │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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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   邮编   │     │
│信│                                     │       │     │
│地│                                     │       │     │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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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国│       │民│     │  外资  │       │ 合资 │       │  其他  │ │
│位│有│       │营│     │     │       │   │       │     │ │
│性│ │       │ │     │     │       │   │       │     │ │
│质│ │       │ │     │     │       │   │       │     │ │
├─┼─┴───────┴─┴─────┴─────┴───────┴───┴───────┴─────┴─┤
│主│                                                   │
│要│                                                   │
│经│                                                   │
│营│                                                   │
│范│                                                   │
│ │                                                   │
│ │                                                   │
│围│                                                   │
├─┼───┬─────────┬───────────────┬───────────────┬─────┤
│职│   │   工 人    │      高级职称      │     一般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工│   ├─────────┼───────────────┼───────────────┼─────┤
│总│   │         │               │               │     │
│数│   │         │               │               │     │
├─┼───┼─┬─┬─┬─┬─┼───┬─┬─┬───────┴─────────┬─────┴─────┤
│专│专利工作管理人员数    │       │       专 职        │    兼 职     │
│利│   │ │ │ │ │ │   │ │ ├─────────────────┼───────────┤
│工│             │       │                 │           │
│作├───┼─┼─┴─┼─┼─┼───┴─┴─┴─────┬───────────┴─┬─────────┤
│管│ 负责人 │       │     电 话      │     电 传      │   电子信箱   │
│理│  姓名  │   │ │ ├─────────────┼─────────────┼─────────┤
│机│     │       │             │             │         │
│构│     │       │             │             │         │
├─┼───┴─┴─┬─┴─┴─┴─┬─────────┬─┴─────┬───────┴─────┬───┤
│专│  内容    │  申请量  │   实施率%   │  转让量  │     引进量     │向国外│
│利│类别     │       │         │       │             │申请专│
│基│       │       │         │       │             │ 利量 │
│本├───────┼───────┼─────────┼───────┼─────────────┼───┤
│情│  发  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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