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帮助东北地区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水平。鼓励东北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实行“公司+基地”的模式,扶持农畜产品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建设,推动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对动植物疫情加强监控,做好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针对老工业基地出口动植物养殖场、种植场和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完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帮助东北出口食品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为企业培训检验检疫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向国外推荐东北食品加工企业,争取更多的食品企业在国外注册。提供出口农产品、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帮助解决东北农产品出口受阻问题,扩大东北优势农产品出口。
十三、为东北地区进口提供检验检疫服务。对用于东北三省企业技术改造的进口大中型成套设备,实施超前把关的预检措施,实行口岸与目的地直通制度,有关机构对进口成套设备实行口岸登记、现场检验,既缩短检验和出证周期,又确保设备质量。积极帮助引进国外良种、良畜,促进品种改良。在东北地区建设必要的引种隔离检疫场,加快引种速度,防范引种风险。积极帮助引进优良植物品种和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促进东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为2006年在沈阳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提供检验检疫服务。
十四、帮助东北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促使欧盟、美国加快工作进程,早日实现熟制禽肉对欧美出口;促使各主要进口国早日解除对我禽流感、口蹄疫禁令,恢复禽肉、牛肉、猪肉出口;加大与日本的谈判力度,早日实现东北地区蔬菜对日出口。
十五、加快东北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加强设备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老工业基地地区检验检疫电子化程度,全面实现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放行速度。大力推进大连、沈阳、哈尔滨、长春等大型海港、航空机场物流信息共享。与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配合,大力推进大型海港、航空机场口岸的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通关能力。加快论证内陆直通口岸、大陆架口岸建设的可能性,以促进东北地区通过内陆直通口岸,实现内陆货物的便捷直运,优化外向型经济环境,发展东北内陆经济,并通过大陆架口岸,实现海洋资源的利用,扩充可利用资源范围,拓宽东北经济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