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
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7月4日 国质检办[2005]212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见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紧密围绕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规划,针对广大企业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东北地区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以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加强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东北地区整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二、在东北地区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协助东三省省会城市和重点工业城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按照当地政府倡导、全市上下参与、质检部门协调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讲求实效,积极为质量兴市出谋划策,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建立省级质量管理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组织发达地区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开展与东北地区对口交流活动,推进东北地区质量兴市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三、加大对东北地区的扶优扶强力度。协助东北地区制定老工业基地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在确定名牌产品目录时,对老工业基地的优势资源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予以重点考虑,支持和帮助优秀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引导当地质量稳定的主导产品生产企业争创国家免检产品,扩大东北地区煤炭、钢铁、石化、建材等原材料产品,机床、内燃机、船舶、汽车配件、汽轮机等装备和机械产品,家具、木地板等林木产品,以及农副深加工产品等东北优势产业实施国家免检制度的力度,扶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护和向国外推介东北历史悠久、产量稳定、质量较好、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精品。对东北地区出口规模较大、质量稳定的出口产品实行出口免验。
四、积极在东北地区推进认证工作。围绕促进东北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积极帮助老工业基地国有重点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争取在5年内,使东北地区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按国际标准进行管理。结合国家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发展规划,针对东北地区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扶植优势农产品的发展和出口创汇。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中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技术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力争东北三省种植、养殖和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在5年内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国家食品质量认证。指导东北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分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