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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8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对于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或韩国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证据也无法确定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适用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对于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出口商,海关继续执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中有关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
  五、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5号公告(略)
     2.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2:

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
│原产国│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税率│
├───┼──────────────────────────┼──┤
│ 日本 │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              │24% │
│   │(Nippon Steel & Sumikin Stainless Steel Cor    │  │
│   │poration)                     │  │
│   ├──────────────────────────┼──┤
│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26% │
│   │(NIPPON METAL INDUSTRY CO., LTD.)        │  │
│   ├──────────────────────────┼──┤
│   │日新制钢株式会社                  │17% │
│   │(NISSHIN STEEL CO.,LTD.)            │  │
│   ├──────────────────────────┼──┤
│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                │27% │
│   │(NIPPON YAKIN KOGYO CO.,LTD.)          │  │
│   ├──────────────────────────┼──┤
│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                  │58% │
│   │(NIPPON KINZOKU CO.,LTD.)            │  │
│   ├──────────────────────────┼──┤
│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                  │58% │
│   │(TAKASAGO TEKKO K.K.)              │  │
│   ├──────────────────────────┼──┤
│   │NAS钢带株式会社                   │58% │
│   │(NAS STAINLESS STEEL STRIP MFG CO., LTD.)    │  │
│   ├──────────────────────────┼──┤
│   │其他日本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58% │
├───┼──────────────────────────┼──┤
│ 韩国 │其他韩国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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