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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开展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另定)。
  (三)各省(区、市)和承担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地(市)应建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与任务
  利用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地监测网络构成如有变化,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协助进行国民体质监测器材招标,制作监测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7、验收、汇总、统计运算和研究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国家体育总局报送监测结果;
  8、完善和管理国家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二)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发放监测器材、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7、验收、汇总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8、研究分析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9、完善和管理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三)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制本地(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本地(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监测队,开展监测工作;
  3、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4、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本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监测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队至少拥有15名以上培训合格的检测员(至少3名女性);
  2、配备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体质监测器材;
  3、必须有医务保障,确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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