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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
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4]1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农作物良种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为加快我国良种推广,促进农作物良种区域化种植,提高农产品品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对良种推广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高油大豆、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等(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现将《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不含水稻)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农作物良种是指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有市场需求的农作物种子。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粮食品种一般按每亩10元补助。经济作物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核定的推广面积,通过供种单位对种植农作物良种的农户(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进行补贴。
  第五条 通过建立农作物良种推广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选择示范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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