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10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1个实验室立项,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一个部门在1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实验室,多报无效。
  5.申报截止日期:2005年8月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7.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ost.gov.cn和http://www.chinalab.gov.cn。
  五、申报联系方式
  请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邮寄)至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联系人:朱庆平、杨晓秋
  电话:010-68576533,68576534
  E-mail:pmlab@chinalab.gov.cn
  部门咨询电话: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010-58881555,58881554 王静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是依托单位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思想,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满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积累基本科学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建议,为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技支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