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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的通知

  (一)2001年度以后(含2001年度)安排的勘查项目,检查总结工作由现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1997~2000年度安排的勘查项目,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承担的勘查项目,其检查总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原各工业部门所属地勘单位(含已属地化单位)承担的勘查项目,其检查总结工作由原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二)各项目主管单位对所辖承担单位执行的勘查项目逐项进行检查总结,并按照附件格式要求编写总结报告(文字和电子版各一份,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档采用Word格式),于2005年8月31日前报部地质勘查司。同时将有关内容制作成多媒体(PowerPoint格式),部将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各项目主管单位的汇报。
  (三)请各项目主管单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检查总结进行系统分析和开展项目选优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复查,选优和复查的结果将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牛力 010—66558544
  附件:1997~2004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997~2004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

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一、概述
  简述项目主管单位及承担单位的概况及项目管理体系,工作期间项目总数量及矿种、地域分布情况等。
  二、项目执行的情况及主要成果
  (一)1997~2000年度安排的勘查项目
  简述工作期内安排的勘查项目总数量、涉及矿种,以及每个项目计划下达和实际投入的勘查经费及主要实物工作量,以及项目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果,并按附表1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2001~2004年安排的勘查项目
  1、项目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1)按2001~2004年各年度分别统计并进行汇总: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项目数量、累计下达的经费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实际执行的项目数量、实际投入的勘查经费(含其他来源的勘查经费)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对比项目计划计算完成百分比,并按附表2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简述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达、设计审查、野外施工质量监理、经费使用监督管理、阶段性成果评估、项目竣工验收、成果评审及资料汇交等环节的执行和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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