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
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
根据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勘查投资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经部长办公会研究,部拟对1997~2004年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一)按照《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勘查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中各环节的执行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总结勘查项目取得的成果,跟踪掌握项目成果的转化使用情况,分析评估项目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检查汇总工作期内勘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任务书下达、设计审查、野外工作质量监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成果报告评审、资料汇交等各项目管理环节的实施情况;逐项对项目的工作量及勘查经费(含其他渠道资金)的计划下达数和实际累计投入进行检查和汇总。
(二)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勘查成果及其商业性转化效果。全面总结勘查项目工作期间的主要找矿成果,并对已转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运作(包括矿业权转让、作价合作勘查、转入开发等)及转为其他类别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续作的勘查项目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对比勘查项目的累计勘查经费投入和已取得商业性量化收益情况,评估资源补偿费投入的商业性转化效果。
(三)总结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工作的项目安排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重点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和各主管单位在两级管理方式的工作衔接、勘查项目管理环节的监督执行、勘查成果商业性转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建议。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