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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失效]

  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样式、专用章和发证机构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适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及输欧原产地证书(样本)见附件3(略),专用章(样章)见附件4(略),发证机构名单见附件5。
  四、2005年第一次分配总量由商务部另行公告。
  附件:如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1: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输欧2类;(略)
  输欧4类;(略)
  输欧5类;(略)
  输欧6类;(略)
  输欧7类;(略)
  输欧20类;(略)
  输欧26类;(略)
  输欧31类;(略)
  输欧39类;(略)
  输欧115类。(略)

  附件2:

欧盟25个成员国名单



  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塞浦路斯
  捷克
  德国
  丹麦
  爱沙尼亚
  希腊
  西班牙
  芬兰
  法国
  英国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立陶宛
  拉脱维亚
  马耳他
  波兰
  葡萄牙
  瑞典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附件5: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及原产地证发证机构名单


  1、北京市商务局
  2、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3、河北省商务厅
  4、山西省商务厅
  5、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7、吉林省商务厅
  8、长春市商务局
  9、黑龙江省商务厅
  10、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2、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4、安徽省商务厅
  15、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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