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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申请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考评员构成:指实际操作考核中考评员的数量、组成。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指根据单项职业能力特点,确定的实际操作考核项目和方式。实际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鉴定时间:指根据单项职业能力特点,确定的实际操作考核时间。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指实施本职业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工具等。
  五、鉴定内容
  指根据技能标准确定具体考核内容。

  附件2

服装缝纫车工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样本)

  一、定义
  可以利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将各款服装裁片缝合成服装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服装工厂的缝纫工人、服装专业的学生及希望从事服装缝纫的其他人员。
  三、能力标准
  (一)能操作缝纫,熟悉缝纫的基本结构和保养;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
  (二)能分辨面料正反面,掌握常见面料车缝技巧。
  (三)能完成一件服装中某些部位或部件的车缝,质量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达到一定熟练程度。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考试面向全体社会劳动者,具有相应岗位技能者均可报名。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组由3名以上考评员组成。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以缝纫实际操作考核进行,按照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题目。
  鉴定时间:60分钟。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为150平方米,设有三相电源及空气开关保护。采光良好,不足部分照明补充;考场应干净整洁,空气保持流通。
  高速电动缝纫机20台,设有三相电源20个位置及空气开关保护。20个与缝纫机高度配套的凳子,工作台4个,另备4台高速电动缝纫机备用。
  五、鉴定内容
  (一)缝纫控制:20分
  (二)基础线迹车缝:30分
  (三)简单部件车:50分

chl_5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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