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申请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考评员构成:指实际操作考核中考评员的数量、组成。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指根据单项职业能力特点,确定的实际操作考核项目和方式。实际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鉴定时间:指根据单项职业能力特点,确定的实际操作考核时间。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指实施本职业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工具等。
五、鉴定内容
指根据技能标准确定具体考核内容。
附件2
服装缝纫车工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样本)
一、定义
可以利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将各款服装裁片缝合成服装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服装工厂的缝纫工人、服装专业的学生及希望从事服装缝纫的其他人员。
三、能力标准
(一)能操作缝纫,熟悉缝纫的基本结构和保养;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
(二)能分辨面料正反面,掌握常见面料车缝技巧。
(三)能完成一件服装中某些部位或部件的车缝,质量达到产品质量要求,并达到一定熟练程度。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考试面向全体社会劳动者,具有相应岗位技能者均可报名。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组由3名以上考评员组成。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以缝纫实际操作考核进行,按照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题目。
鉴定时间:60分钟。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为150平方米,设有三相电源及空气开关保护。采光良好,不足部分照明补充;考场应干净整洁,空气保持流通。
高速电动缝纫机20台,设有三相电源20个位置及空气开关保护。20个与缝纫机高度配套的凳子,工作台4个,另备4台高速电动缝纫机备用。
五、鉴定内容
(一)缝纫控制:20分
(二)基础线迹车缝:30分
(三)简单部件车: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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