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直接干预。这是实现会计改革目标的必要条件。政府对各单位特别是企业的会计管理,主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通过经济政策和手段进行指导和调节。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以《
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在贯彻执行《
会计法》和各项会计法规时,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授权、分工和规定的程序,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会计规章、制度。要依法建立社会化的会计监督和咨询服务体系,逐步将现在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的会计检查、监督工作,转变为主要由社会监督组织进行。
三、加速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监督中的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发展第三产业,都必须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总体目标是:在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初步形成一个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需要的注册会计师监督服务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注册会计师队伍要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从现在的1万人,至1995年发展到3万人左右,至2000年发展到10万人左右。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在注重规模效益的前提下适度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队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管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统一审批和管理。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应执行统一的执业标准和工作制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解决注册会计师数量严重不足,老龄人员偏多,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企业,企业集团,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并、分立、变卖、停止整顿、实行破产企业以及国营企业等的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的查帐验证工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必须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签字认可后方具有法律效力。要对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实行放开政策,消除不应有的行政干预。要抓紧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保证法定会计查帐验证业务有序地进行。同时,要严明纪律,严格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严格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和资格认可制度,不断壮大、提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四、大力加强会计人才培训,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技术和思想作风都过硬的会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