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委员会
2005/34/EC决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国质检食函[2005]20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欧盟向总局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05/34/EC决议。该决议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检出禁用物质残留,但低于欧盟制定的最低执法限量(Minimum Required Performance Limits,MRPL)的情况,虽允许产品进入食物链,但将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出现4次或以上的记录时,欧委会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详见附件)。
请各局加强对输欧动物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是对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孕酮等禁用药物的检测,一旦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残留,不管其残留水平是否低于欧盟制定的最低执法限量,一律不准出口。
附件:1.欧委会2005/34/EC决议(英文略)
2.欧委会2005/34/EC决议参考译文
附件2:参考译文
委员会决议制定从第三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检测的统一标准
(2005年1月11日)
(内容与EEA有关)
(2005/34/EC)
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
考虑到理事会97/78/EC(1997年12月18日)指令,该指令制定了对从第三国进入欧盟产品进行兽医检查的组织进行管理的原则,特别是第4(5)条款和第17(7)条款。
考虑到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2004年4月29日)规章,即实施官方控制以确保遵守饲料食品法、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规则,特别是第11(4)条款和第63(1)(e)条款,
鉴于:
(1)97/78/EC指令要求从第三国进口的每一批货物都应接受兽医控制。这些检查可能包括对药学活性物质残留的分析测试,以便确认这些货物符合欧盟法规。
(2)根据理事会关于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某些物质及残留含量监控措施的96/23/EC(1996年4月29日)指令,根据理事会(欧共体)2377/90(1990年6月26日)规章,该规章设立了用于制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通用程序,建立了用于食品控制的对药学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量(MRL),同时撤销85/358/EEC、86/469/EEC指令和89/187/EEC、91/664/EEC指令。MRLs适用于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