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准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水平测试或比对试验,涉及承担该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必须参加该检测项目的水平测试或比对试验,鼓励实验室参加国际间的对比试验。
七、要按时上报残留监控结果。
以执行残留监控计划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报告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残留监控结果统计报表》。2005年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残留检测结果统计报表,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全年残留检测结果年度统计报表。在将残留监控结果上报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的同时抄送河北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见附录8),由河北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统一汇总后,分别于2005年7月15日前(上半年残留检测结果)和2006年1月15日前(全年残留检测结果)报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
八、在完成2005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后,各局要认真总结2005年度的残留监控工作,撰写本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阐明本辖区内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在污染物残留和残留监控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污染物残留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对今后的残留监控工作提出建议。报告需随附“×××局2005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监控的残留物质及动物种类表”、“×××局2005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结果动物种类各别表”及“×××局2005年度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结果统计报表”等。
同时各局根据2005年度残留监控结果、各种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出口业务,结合本地区农兽药使用情况,制定本局2006年度残留监控计划草案。
上述残留监控报告和计划草案请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上报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或文本文件形式抄送浙江检验检疫局(食检处)(见附录8),请浙江局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各局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残留监控草案统计汇总后上报总局食品安全局,作为制定2006年残留监控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局在上报总局的年度监控计划中应附上本局残留监控负责人、检测中心样品接受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各局的残留监控负责人、检测中心样品接受联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各相关检验检疫局和实验室,并上报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
九、监控工作所需经费由质检总局在2005年度部门预算“疫情疫病防治监测经费”中统一安排。各单位根据总局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业务工作任务量,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