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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一)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商标和药品商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1、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商标和药品商标的案件。
  2、强化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在商标异议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和商标案件查处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3、加大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良好形象。
  4、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
  5、切实加强对奥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二)加大对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
  1、各地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商标等)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利用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
  2、认真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审查工作,加强调研,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审查进度。
  3、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利的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
  5、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深入研究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规则,在多边和双边工作中切实维护我国的利益。
  (三)积极探索涉及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之间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重点处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针对近年来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专用权冲突案件日益上升的情况,各地要对通过注册企业名称方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名称,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突出使用企业名称,搭驰名商标“便车”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积极进行探索,建立从企业名称核准环节预防、遏止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行为的防范机制。
  (四)重视并完善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1、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以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做法,介绍典型案例,增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工作的了解,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商标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2、积极探索与国内企业沟通协调的有效途径,了解企业商标保护状况,加强正面引导,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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