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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废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11号)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OG—001:2005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5-06-01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依据标准
  4.认证程序
  5.认证后的管理
  6.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
  7.认证收费

1.目的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

3.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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