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铁路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落实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大额资金动态报告、资金结算系统业务办理监督等制度,强化企业内控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五、认真抓好铁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路
加快立法工作。对已上报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要积极争取尽快启动修改审议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抓紧制定《铁路旅客运输条例》《铁路货物运输条例》《铁路建设条例》。
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及时跟踪调研各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受理审查程序,规范实施主体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配齐配强企业法律顾问,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客运专线建设招投标、安全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及企业重要经济合同、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和规范铁路安全监管。抓好《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使各项制度尽快落实到位。细化研究铁道部与铁路局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相关执法主体、执法权限,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铁路线路、桥梁等各类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落实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商工作。
六、扩大铁路对外开放
加强技术引进工作。按照“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中国品牌”的原则,积极引进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升级,迅速提高我国铁路建设、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
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快铁路建设和发展。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争取更优惠的贷款条件,扩大利用贷款规模。积极鼓励、吸引外资直接投资参股铁路企业,扩大直接利用外资规模。在利用外资中,积极促进技贸结合、技资结合,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质量和整体水平。
结合中国铁路实际,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以加快路网建设、提高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同发达国家铁路的交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高层间互访。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铁路建设理念、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在重点合作领域同发达国家铁路开展合作研究和联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