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四)考点布置要求严肃、整洁。考点在考试当天张贴或悬挂醒目标志。各考点应在门口悬挂横幅,写明考试名称。应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平面图、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则,以方便考生查询。
  (五)总局指定为考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报名人数合理设置考场,原则上每30人为一个标准考场,不足30人设立一非标准考场,每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名。阶梯教室不能作为考场。
  (六)考场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采光条件,考场进门处醒目位置标示考场号和此考场准考证号码范围,桌面右上角依次加贴准考证号码标签,实行单人单座、单行排列,桌面整洁平整,桌与桌之间距离不小于80厘米,桌屉应清空或朝前放置。
  考场前后设置固定存包处,考场内不留杂物。凡可能涉及考试内容的张贴物应予清除或覆盖。
  (七)总局指定为考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考试前两周将本区域的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备案。
  六、试卷的传递、保管和销毁
  (一)试卷(包括答题卡,下同)的运送、交接、保管、分发等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试卷应按机密文件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和销毁。双人负责,责任到人。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和运送工作。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考试开始前3周将接收试卷人员名单上报所属考区备案(填写试卷接收人员信息登记表)。
  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领取试卷通知后,应按时派出接卷人到指定地点接收试卷。接收试卷人员接收试卷时须交验身份证、工作证和介绍信,运送试卷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试卷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对试卷袋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试卷在以下各个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试卷交接清单》:1.接收试卷交单位保密室;2.考试当天押运员从保密室领出试卷运至考点;3.考务人员收发试卷;4.押运员从考点领回试卷送至保密室;5.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试卷集中送至总局指定地点;6.其他必须移动试卷的情况。
  (五)在试卷运送、传递过程中,要注意试卷不受污损,试卷的答题卡不能折叠损坏,并保存好各环节的《试卷交接清单》备查;试卷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两名运送人员,运送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试卷运送人员职责》。
  (六)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1小时,考场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20分钟;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于当天将全部试卷送交所属考区保存;考试结束后5天内,各直属局将本考区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送达总局指定地点。
  (七)阅卷和评定工作结束后,试卷档案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保存。
  (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考试成绩3个月之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监察局的监督下将试卷档案送至保密厂予以销毁。如果群众举报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做处理。
  七、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任命,主考按照《主考职责》组织考试,处理考场偶发事件,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试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开通考试值班电话。
  (二)考试前,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学习考务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操作程序、考务工作纪律等有关要求和对应试人员的特别提示事项。考务培训要以监考人员为重点。
  监考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各自职责和规定的程序操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考请示。
  考试前1天,主考应检查考点准备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三)考试时间的要求:
  1.开考前90分钟,考试工作人员到位并检查场地。
  2.开考前60分钟,送卷人员将试卷送至考点办公室。
  3.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向主考报到,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时间,佩戴工作标志。
  4.开考前30分钟,各考场两名监考共同到考点办公室签收试卷,核对试卷科目、编号。
  5.开考前20分钟,两名监考共同携带试卷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不得再离开考场。
  6.开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未带准考证、身份证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将非考试用品存放到指定位置,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7.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应在考生面前,当众开拆试卷,核对试卷和答题卡,页码是否完整,是否有被污染、破损或印刷不清等情况。
  8.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答题卡,监考人员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同时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码,但不得答题。
  9.开考铃响,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逐个查验应试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准应试人员身份。证件不齐或有疑问者应报告主考责令退场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涂)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未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以及未正确填涂的应及时纠正。
  10.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1.考生缺考,监考人员应将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收回,同时在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准考证号码栏和“缺考”标记;考生因不慎损毁答题卡,要求更换的,监考人员应将原答题卡收回,并填涂答题卡上的“作废”标记;考生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监考人员应将试卷和答题卡收回,并填涂答题卡上的“作弊”标记。以上三种情况由监考人员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属代考的,应将代考人和被代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12.开考后30分钟,允许考生交卷后离开考场,考生离开前须将试卷、答题卡交给监考人员。
  1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报时间,提醒考生掌握答题进度。
  14.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要求考生安坐原位,一名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秩序,另一名监考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收回,试卷和答题卡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室;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试卷和答题卡一份不少,完整无缺。
  15.监考人员填妥《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试卷、答题卡分别装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送交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逐一验收,清点无误后,贴上封条,由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16.验收完毕,由主考与接卷人员交接并填写《试卷交接清单》,由接卷人员直接送达直属局保密室。若设有分考区,必须由直属局负责将考卷接回,不得安排在当地暂存。
  (四)出现试卷、试题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非正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并尽快查清泄源和范围,提出处理意见。由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组织本地考试的,应及时向总局检验监管司报告,经批准后采取补救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