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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81号——关于防止印度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81号)


  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印度德里暴发流行性脑膜炎。自2005年3月29日至5月9日,印度共报告流行性脑膜炎111例,其中死亡15例(病死率13.5%)。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印度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印度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印度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流行性脑膜炎可疑病例,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控制措施。
  二、与流行性脑膜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索取就诊方便卡,同时进行预防性服药。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三、前往印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如在国外发现流行性脑膜炎症状的,应立即就医,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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