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总结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林业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使林业普法工作声势更大,影响更广,重视程度更高,进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附件:1、“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2、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
为了总结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验收。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或明确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
2、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每年按照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二、保障措施
1、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普法宣传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3、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四五”普法有关文件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主动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普法工作情况。
4、结合实际编辑印发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编辑辅导教材、印发小册子、制作挂图等。
5、及时认真总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采取鼓励办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6、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情况。按要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按目标责任制进行考察、考核,达到工作实效。
7、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奖惩制度,并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8、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有效促进普法教育的顺利开展。
三、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