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四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财政部
(三)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加强沿河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逐步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级财政继续支持垃圾处理场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投资多元化和建设运营规范化。沿淮各地要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并积极促进城镇垃圾处理场的企业化改制。
负责单位:四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工作任务:在2006年6月底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和水产养殖健康示范项目,规范养殖行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生长调节素。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
负责单位:农业部、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饮水安全
工作任务:实施流域内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发作、严重影响健康地方的农村改水工程,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
负责单位:水利部、环保总局、财政部、卫生部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一)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工作任务:沿淮各地要抓紧完成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经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对排污量进行指标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自2005年起,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禁止新上增加排污量的项目。要抓紧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6年起实行持证排污。在2006年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
负责单位:四省人民政府、环保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工作任务: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必要的资金需要。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水质监测站建设,特别是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现有技术与资源优势,统—组建并完善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环保部门统—发布水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