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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果行业标准

  4.4.2 一等品
  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2%;不符合该等级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8%,但必须符合二等品要求,其中腐烂果和裂果不得超过2%,畸形果和空果不得超过3%。
  4.4.3 二等品
  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5%;不符合该等级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10%,其中腐烂果和裂果不得超过2%,畸形果和空果不得超过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测
  果形、畸形果、裂果和腐烂果:目测观察。
  风味:口感品尝。
  响水:摇动椰子果,仔细听果内发出的声音。果内有椰子水与果内壁碰撞发出的清脆声音,即为响水;否则为无响水。
  空果:摇动果重明显轻于与其大小相近的正常椰子果,若果内无响水,即为空果。
  5.2 果实围径
  果蒂朝上,果实直立,用皮尺量取果实最大横切面处的周长,测量2次,取平均值。精确至0.1cm.
  5.3 芽长
  用直尺或卷尺量取自果蒂基部芽眼处至芽末稍的长度,测量2次,取平均值。精确至0.1cm。
  5.4 卫生检验
  取椰肉作待测样品,然后按GB/T 5009.11、GB/T 5009.12、 GB/T 5009.17 、 GB/T 5009.19 、GB/T 5009.38执行。结果以椰肉重量为计算基准。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批采收的椰子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
  按照GB/T 8855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6.3.1 经检验符合第4章要求的产品,该批产品按本标准判定为相应等级的合格产品。
  6.3.2 卫生指标检验结果中一项指标不合格,该批产品按本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 复验
  若贸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7 标志、标签
  无包装标志;按等级不同分开堆放,并注明名称、等级、数量、收获时间及产地。
  8 包装、贮存与运输
  8.1 包装
  无包装物,即裸装。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防晒防雨设施。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高水分果蔬产品混运。
  8.3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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