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一等品
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2%;不符合该等级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8%,但必须符合二等品要求,其中腐烂果和裂果不得超过2%,畸形果和空果不得超过3%。
4.4.3 二等品
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5%;不符合该等级要求的椰子果不得超过10%,其中腐烂果和裂果不得超过2%,畸形果和空果不得超过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测
果形、畸形果、裂果和腐烂果:目测观察。
风味:口感品尝。
响水:摇动椰子果,仔细听果内发出的声音。果内有椰子水与果内壁碰撞发出的清脆声音,即为响水;否则为无响水。
空果:摇动果重明显轻于与其大小相近的正常椰子果,若果内无响水,即为空果。
5.2 果实围径
果蒂朝上,果实直立,用皮尺量取果实最大横切面处的周长,测量2次,取平均值。精确至0.1cm.
5.3 芽长
用直尺或卷尺量取自果蒂基部芽眼处至芽末稍的长度,测量2次,取平均值。精确至0.1cm。
5.4 卫生检验
取椰肉作待测样品,然后按GB/T 5009.11、GB/T 5009.12、 GB/T 5009.17 、 GB/T 5009.19 、GB/T 5009.38执行。结果以椰肉重量为计算基准。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批采收的椰子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
按照GB/T 8855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6.3.1 经检验符合第4章要求的产品,该批产品按本标准判定为相应等级的合格产品。
6.3.2 卫生指标检验结果中一项指标不合格,该批产品按本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 复验
若贸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7 标志、标签
无包装标志;按等级不同分开堆放,并注明名称、等级、数量、收获时间及产地。
8 包装、贮存与运输
8.1 包装
无包装物,即裸装。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防晒防雨设施。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高水分果蔬产品混运。
8.3 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