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05]1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关于
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和《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