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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表3 ××油(气)田(区块)地层原油分析数据表
  附表4 ××油(气)田(区块)天然气分析数据表
  附表5 ××油(气)田(区块)地层水分析数据表
  附表6 ××油(气)田(区块)试油(气)成果表
  附表7 ××油(气)田(区块)试采(投产)数据表
  附表8 ××油(气)田(区块)勘探开发工作量统计表
  附表9 ××油(气)田(区块)分析化验工作量统计表
  附表10 ××油(气)田(区块)钻井基础数据表
  附表11 ××油(气)田(区块)钻井取心及岩心分析情况统计表
  附表12 ××油(气)田(区块)有效厚度岩性、含油(气)性、物性界限基础数据表
  附表13 ××油(气)田(区块)有效厚度电性界限基础数据表
  附表14 ××油(气)田(区块)单井有效厚度测井解释成果表
  附表15 ××油(气)田(区块)岩心分析与测井解释孔隙度关系基础数据表
  附表16 ××油田(区块)油基泥浆(密闭)取心饱和度分析基础数据表
  附表17 ××气田(区块)天然气组分分析及偏差系数计算表
  附表18 ××油(气)田(区块)类比法确定采收率基础数据表
  附表19-1 ××油气田××区块未来开发投资估算表
  附表19-2 ××油气田××区块生产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附表19-3 经济参数表
  附表19-4 ××油气田××区块产量预测表
  附表20 ××油(气)田(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数据表
  附表21 ××油(气)田(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综合评价表
  3.3 编制要求
  3.3.1 每一表应有简短确切的表名。表号、表名置于表上居中位置,表号在左,表名在右。必要时应将表中的符号、标记、代码以及需要说明事项,横排于表题下作为表注,也可附注于表下。
  3.3.2 表的各栏均应标明量或项目及标准规定的符号、单位。
  3.3.3 表内同一栏数字的小数点上下对齐。表内均应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用“—”表示无此项内容。
  3.3.4 附表的右下方标明制表人、审核人与日期。
  3.4 插表格式
  插表格式详见附录D。
  3.5 附表格式
  附表格式详见附录E

4 插图及附图的编制要求与格式

  4.1 插图及附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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