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 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第八条 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二)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第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