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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城市抗旱着眼于当城市因遇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水污染等)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城市实际供水不能满足正常需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影响时,采取统一调度、强化节水限水、应急开源等手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最大程度减轻对城市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三、实行城市抗旱预案制度,增强城市抗旱工作的主动性
  实行城市抗旱预案制度是积极主动开展城市抗旱工作的重要措施。抗旱预案要突出干旱缺水预警和应对措施。可根据城市干旱缺水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预警。对每一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水量调度、节水限水、应急水源建设、跨流域调水等应对措施和响应程序。预案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并可操作。直辖市城市抗旱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所在流域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其它设区市的城市抗旱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审查(涉及相邻省水资源调配的城市抗旱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初审,由所在流域机构审查),经同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防总和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城市抗旱预案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重点干旱缺水城市要在2006年前完成抗旱预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四、加强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积极筹划城市应急水源建设
  加强城市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是做好城市抗旱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在城市遭遇严重干旱时,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主水和客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等诸水源实施统一调度,采取水系联网、多库联调、多源互补的方式,优化配置供水水源;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可临时调整水价,限制或关停部分高耗水服务行业、一般企业用水,使有限抗旱水源发挥最大效益。
  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积极筹划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做好区域内、流域内或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的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城市抗旱投入,建设城市应急水源项目,做到未雨绸缪。
  五、明确职责,做好城市抗旱工作
  城市抗旱实行市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城市抗旱的指挥机构,负责城市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报旱制度的要求,规范城市旱情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及时上报城市旱情及抗旱信息;建立完善城市抗旱会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基础研究,加快抗旱法规建设步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由水利(水务)、城建、市政、电力、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城市抗旱协调机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预案,落实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城市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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