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汛[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共同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
我国是严重干旱缺水的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干旱缺水问题日趋突出,一些城市近年来发生了严峻的干旱缺水局面。为应对因严重干旱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城市供水危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抗旱工作的领导
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口密集,用水需求量大,对供水保证率、水质及水环境的要求高,一旦发生供水短缺,社会影响巨大。城市抗旱问题直接关系到为数众多的居民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做好城市抗旱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意义重大。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城市抗旱工作。把城市抗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城市抗旱能力。要着力于管理体制和应急机制的建设,省级和设区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调配得力人员,充实城市抗旱力量。
二、明确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
城市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用水原则,突出统一调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最大限度满足城市生产用水需求,兼顾城市环境用水需求,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