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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294号)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大带小”1×600MW技改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请示》(清电工程字[2004]79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1×600MW技改工程的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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